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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1日,固始縣公安局草廟派出所將一名酒后27次撥打110報警電話并侮辱接警員的胡某強依法給予行政處罰。
2月10日20時4分7秒,固始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收到一名自稱為胡某強的來電,質問其哥哥什么時間能從看守所敲出來,1號接警員對其反映的問題進行耐心解釋,胡某強不聽得說明,無端辱罵接警員,接警員始終保持抗拒并警告電話全程錄音,要注意自己的言語,但胡某強仍舊辱罵。之后胡某強先后多次電話110報警電話展開辱罵,不僅對110指揮中心的正常接警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,而且對接警員的人格展開了傷害。
縣局指令草廟派出所對胡某強侮辱接警員的不道德展開查處。草廟派出所收到指令后,立即趕赴胡某強住處,依法將其傳喚至縣局執法辦案中心,查清事實后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26條之規定,以涉嫌尋釁滋事行為依法將違法行為人胡某強(固始縣草廟集鄉關田村人)給與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500元。
警方提醒:110報警臺是寶貴的社會公共資源,是群眾遇到不法侵害、救助危難時的依賴。欺詐報警、無效報警不僅浪費警力資源,也可能影響到真正需要救助的群眾。虛假報警、蓄意侵擾“110”是違法行為,對撥打110“取樂”、侮辱接警員、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,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,依法嚴肅處理。
來源:固始縣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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